发布时间:2024-07-14 10:45:57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联邦税务监察员 (FTO) 发现巴基斯坦租赁车辆预扣税制度存在重大问题。这一问题可能导致双重征税,并拒绝向租赁汽车的个人和企业提供合法的税收抵免。
问题:错误抵免和双重征税
问题的关键在于预扣税(一种预付税)是如何通过银行或租赁公司应用于汽车购买的。虽然税款是在来源(汽车制造商)扣除并存入政府的,但该税款的抵免被错误地给予租赁公司,而不是实际承租人(租赁汽车的人)。
这对承租人来说是双重打击:
• 拒绝抵免:他们没有收到他们有权获得的税收抵免以抵消其年度纳税义务。
• 双重征税:当租赁期结束,他们去登记汽车时,登记机构可能会再次向他们收取预扣税,因为他们不承认通过租赁公司支付的初始付款。
FTO 的调查和调查结果
FTO 根据对税收抵免记录差异的观察展开了调查。他们发现汽车制造商以租赁公司的名义存入预扣税,尽管承租人最终承担了财务负担。根据 FTO 的说法,这种做法构成了国家税务机构联邦税收委员会 (FBR) 的“管理不善”。
FTO 对 FBR 的建议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FTO 建议 FBR 采取双管齐下的方法:
1. 向承租人提供信贷:建立一种机制,确保预扣税抵免进入承租人的账户。这可能涉及要求制造商记录和报告承租人详细信息以及纳税情况。此外,汽车制造商应被要求向承租人提供证明,记录以他们的名义缴纳的税款。该证书将被登记机构接受为付款证明,从而防止双重征税。
2. 数字集成:实施一个集成汽车制造商、租赁公司和登记机构数据的数字系统。该系统将验证预扣税支付并确保其记入正确的承租人。
影响和未来步骤
FTO 的调查结果和建议旨在简化租赁车辆的税收制度,确保公平并防止承租人的财务负担。 FBR 对这些建议的回应对于确定所提议解决方案的有效性至关重要。
这种情况也凸显了参与汽车购买和登记过程的不同实体之间清晰沟通和协调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