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年费缴纳
1. 缴纳专利年费
专利权人自专利授权的年度起,到专利保护期届满专利权终止时,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1)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缴纳申请维持费的,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个年度的申请维持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 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
(2) 需要缴纳申请维持费的情况是,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两年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申请人应当自第三年度起缴纳申请维持费。
但凡成为了专利权人,就必定要缴纳专利年费以保护自己的专利,这是专利权人的一项义务。
专利权人自专利授权的年度起,到专利保护期届满专利权终止时,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正确地缴纳专利年费,是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前提!
在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缴纳专利登记费外,还应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以后每年的年费应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
如果没有按规定时间缴纳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相应数额的滞纳金,否则将丧失专利权!
而缴纳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超过规定期限1天至1个月(含1个整月),只需要补缴年费,不用补缴滞纳金;
(2)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至2个月(含2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3)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至3个月(含3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4)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至4个月(含4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5)超过规定期限4个月至5个月(含5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6)超过规定期限5个月至6个月(含6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另外,在缴纳专利年费时还应注意:
a. 当面缴纳专利年费:在缴纳年费时,交费人应明确其应该缴纳费用的专利号及年费额度,且认真填写缴费清单,缴费后当面核实《收费收据》。
b. 邮寄缴纳专利年费:通过邮局汇款向代办处缴费时,必须在留言处填写必要缴费信息,汇款单末尾处写明专利号。
c. 银行汇款:通过银行汇款向代办处缴费时,应在汇款后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及专利号、费用种类、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等有关缴费信息,传真至专利代办处。
2. 专利年费缴纳标准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单位:人民币元)。费用分别为:
a. 发明专利
第1年至第3年每年 900
第4年至第6年每年 1200
第7年至第9年每年 2000
第10年至第12年每年 4000
第13年至第15年每年 6000
第16年至第20年每年 8000
b. 实用新型专利
从第1年至第3年每年 600
从第4年至第5年每年 900
从第6年至第8年每年 1200
从第9年至第10年每年 1200
c. 外观设计专利
从第1年至第3年每年 600
从第4年至第5年每年 900
从第6年至第8年每年 1200
从第9年至第10年每年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