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20 17:28:27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欧洲专利局 (EPO) 最近更新了审查 AI 发明专利申请的指南。此后,一些美国从业者表示,这些更新在披露要求中引入了“模糊性”,这将导致美国申请人不知道是否值得向 EPO 提交与 AI 相关的专利申请。在本文中,我们提供了一个相反的观点,并解释了为什么 EPO 更新后的指南不应阻止美国公司在欧洲提交 AI 专利申请。
是否需要披露训练数据才能获得专利?
对于开发 AI 系统的企业来说,训练数据可能是宝贵的资产。获取和完善训练数据可以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更高质量的训练数据可以提供更高性能的 AI 模型。事实上,训练数据集可以出售或授权,对于 AI 企业来说,不必要地公开披露其训练数据集在商业上很重要。
此类企业可能还希望获得对其 AI 系统某些方面的专利保护。专利可以提供固定期限的垄断权,因此可以成为公司商业战略的重要工具。
世界各地专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专利的提供以换取以足够清晰和完整的方式公开披露发明,以便实施(由相关领域的技术人员实施)。这一披露要求融入了企业的知识产权 (IP) 战略。对于所有企业来说,重要的是做出明智的决定,确定是否值得为发明提交专利申请,或者是否最好将发明保密。
对于人工智能企业来说,这一决定的另一个因素是人工智能模型的训练数据需要在专利申请中披露到何种程度才能满足披露要求。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如果不满足披露要求,专利申请可能会被拒绝或无效,这不仅意味着投资浪费,而且可能是对发明的不必要披露。另一方面,公开披露整个训练数据集可能会破坏保持训练数据机密性的潜在价值。但是,如果可以通过披露训练数据的有限特征来满足披露要求,那么训练数据集中的机密性价值可能会保留,同时仍允许专利提供的强大垄断。
因此,对于人工智能企业来说,重要的是要清楚需要什么才能满足专利披露要求,因为这些要求适用于世界各地的不同司法管辖区。
最近,随着《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通过,有关训练数据披露的法律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该法案要求通用人工智能模型的提供者发布用于训练的内容摘要。在另一项发展中,2024 年 3 月,欧洲专利局更新了其关于需要披露哪些训练数据才能获得欧洲专利的指南。我们注意到美国专利代理人的评论,他们认为指南现在对需要披露哪些内容才能满足要求“含糊其辞”,因此,美国公司可能不确定是否值得向欧洲专利局提交与人工智能相关的专利申请。
然而,从欧洲专利律师的角度来看,指南的新部分代表了将既定的 EPO 原则相对直接地应用于 AI 发明。根据这些原则,重要的是相关技术人员是否有足够的信息来实施发明而不会产生过度负担。当应用于 AI 时,相关技术人员需要知道获得 AI 模型所述优势或效果所需的训练数据的特征。如果训练数据是标准的(通常都是标准的),则不需要太多,而如果训练数据或训练数据收集方式有特殊之处,则应提供更详细的数据收集步骤(或者,提供公开可用的数据集)。因此,我们认为,更新后的 EPO 指南似乎更像是对长期欧洲实践的强化,而不是引入歧义。
我们的建议是,美国公司在起草 AI 发明专利申请时,应鼓励其欧洲和美国专利律师密切合作。这将有助于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并确保专利说明书针对两个司法管辖区进行优化。具体而言,通过欧洲和美国专利律师的合作,可以确保专利说明书中提供足够的信息以满足两个司法管辖区的披露要求,但不会不必要地披露有关训练数据的宝贵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