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2 18:58:24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Gün+Partners的Selin Sinem Erciyas和Aysu Eryaşar解释了为什么公布申请的土耳其语翻译对于确保专利所有者的保护和索赔至关重要
根据《关于在土耳其授予欧洲专利的欧洲专利公约实施情况的规定》(“《规定》”),自欧洲专利局给出申请号之日起,土耳其被指定的欧洲专利申请即被接受为土耳其国家专利申请。一旦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申请,专利所有者通常会在欧洲专利局之前进行程序,然后,一旦专利被授予,继续在指定国家验证欧洲专利。
尽管欧洲专利局应在自申请之日起18个月期满后公布欧洲专利申请,但土耳其知识产权法中没有这样的要求,即土耳其被指定的欧洲专利申请应在申请未决期间在国家局公告中公布。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专利申请人会跳过欧洲专利申请土耳其语译本的公布,并且在欧洲专利局做出授予决定后,该申请会进入土耳其专利局的记录。
另一方面,《条例》规定,尽管土耳其被指定的欧洲专利申请自申请之日起被视为国家专利,但为了使专利所有人受益于专利申请的“保护”,权利要求的土耳其语翻译必须根据法规公布,或者申请人必须已将权利要求的土耳其语翻译通知在土耳其使用本发明的第三方。
在这一点上,特别是当专利申请的日期和申请的土耳其语译本的公布日期之间的期限由于各种原因而延长时,出现了专利所有人可以从哪一点要求损害赔偿的问题。
在其中一个案例中,土耳其被指定的欧洲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期为2020年;然而,这些声明的土耳其语译本于2022年首次出版。据称第三方的侵权行为始于2020年的土耳其,因此专利所有者质疑其是否可以从2020年或2022年开始索赔。
早期翻译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法和《条例》明确规定,为了受益于专利申请所提供的保护,必须公布权利要求,或者必须将申请告知涉嫌侵权的第三方。因此,要根据土耳其被指定的欧洲专利权要求赔偿,申请的土耳其语翻译必须在土耳其正式公布。因此,如果专利申请被记录下来——并且可能被承认为一项权利——但没有公布,因此还不能获得保护,即使侵权行为在更早的时候开始,也只能在权利要求的土耳其语翻译公布后的一段时间内要求赔偿。
在这方面,重要的是不要仅仅依赖土耳其在欧洲专利申请中被指定对长期遭受的损害提出赔偿要求这一事实。为了尽可能长时间地弥补所遭受的损失,应尽快公布索赔的土耳其语译文,而无需等待欧洲专利局批准或拒绝申请的决定。
即使翻译的出版被推迟,向可能侵犯专利或已经开始侵权行动的第三方发出的发明书面通知也将使专利所有者能够要求赔偿。
诉讼时效
另一个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是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由于专利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一种形式,《义务法典》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将适用于诉讼时效。因此,因专利侵权而提起的赔偿诉讼应在两年内提起,自专利权人得知损害和赔偿责任人之日起计算,在任何情况下,应在十年内提起,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计。因此,对于因专利侵权而提起的赔偿诉讼,一般有2年和10年的诉讼时效。
必须区分可以提起赔偿诉讼的期限和可以要求赔偿的期限。
根据判例法,对于专利侵权的认定、中止和预防案件,只要侵权行为继续,诉讼时效就不会生效。然而,要求赔偿专利侵权造成的损害的诉讼只能在一般诉讼时效范围内提起;也就是说,在上述启动诉讼时效的条件满足后,无论专利侵权是否继续,诉讼时效都开始运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能够就专利侵权造成的损害索赔,准确确定启动诉讼时效的时刻至关重要;即损害被视为已获悉的日期。
在该学说中,人们普遍认为,要承认已经获悉损害,就必须在可以起诉的范围内获悉将决定其存在、质量和基本要素的信息。
考虑到判例法,尽管最高法院没有稳定的做法,但侵权诉讼的结束日期通常被视为索赔的学习日期,在Gün+Partners看来,这是一种适当的方法。然而,由于最高法院可能在某些裁决中采用更狭义的解释——换句话说,它可以发现诉讼时效早于专利侵权诉讼的结束——因此,对每个案件进行仔细评估是很重要的,以免使索赔权面临诉讼时效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