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23 22:49:52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近期,四川汽车生产商四川企业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准备诉讼美国福特野马,要求对方撤销野马商标,并且索赔1000万元。
众所周知,福特“Mustang”是福特汽车下属经典跑车,“野马”是mustang在中国的代名词,大众认知度和品牌知名度很高。另外一方面,“野马”是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招牌商标,这个野马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风靡大江南北。四川汽车工业控股公司和福特汽车的商标纠纷从一开始就没有解决好,到现在集中爆发了。从上世纪80年代起,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四川汽车工业集团公司。后者早在80年代就在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野马”二字中文商标。
而另一方面,美国福特汽车早在1962年设计出了原型概念车,并且为了纪念一款P-51型战斗机,将其命名为“mustang”,对应的中文名为 “野马”。不过让人尴尬的是,在 2006 年 6 月 26 日,福特注册“mustang”和“福特野马”商标成功,为后续2者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四川汽车工业公司诉称,公司的行政诉讼在北京开庭审理,状告对象为国家商标总局和福特中国,要求国家商标总局在华撤销 “野马”商标;另外一个案子在成都审理,状告福特中国和福特在成都经销商四川先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民事诉讼,申请民事赔偿金额1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