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8 15:56:48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欧洲法律规定,只有基因改造才能被视为植物育种中的可专利发明。然而,由于专利法的漏洞被大型种子公司滥用,传统育种已经有 200 项专利。
育种者需要获取遗传材料,以便他们能够使植物适应新的害虫和疾病或不断变化的气候条件。欧洲专利制度目前的法律不确定性严重阻碍了育种者的工作。许多人不愿研究某一特定性状,因为他们不敢冒侵犯大公司专利的风险。
举个例子,巴斯夫、拜耳或 Rijk Zwann 等几家公司申请了十多项抗番茄褐皱果病毒 (TOBRFV)(也称为约旦病毒)的专利——尽管他们只使用传统育种,而根据欧洲专利法,传统育种不能获得专利。这意味着其他育种者将因巨大的法律不确定性而灰心丧气。
这些公司声称拥有各种基因组区域。所有番茄植株继承了通过任何一种育种产生的遗传变异,都被视为一项发明,即使这些变异是自然产生的,并且存在于野生番茄品种中。在许多情况下,旨在培育具有抗病毒能力的番茄品种的传统育种者并不知道其植株的确切基因型。因此,为了避免专利侵权,他们必须分析大约十几个专利申请,并筛选专利中描述的所有遗传变异。此外,他们可能还必须签订大约十几个许可合同。面对这样的障碍,许多育种者只能得出结论,他们无法培育出那些特定的番茄,除非他们支付昂贵的专利律师费或进行全面的实验室分析。这实际上阻碍了获得传统育种所需的生物材料,从而产生所需的抗病毒能力。因此,法律的不确定性和昂贵的法律纠纷威胁可能会阻止育种者培育出急需的番茄品种。
像番茄专利这样的专利对植物育种的多样性构成了严重威胁。这将对欧洲的粮食安全产生毁灭性的影响。欧洲专利局的39个成员国和欧盟需要采取政治行动,以确保正确解释欧洲专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