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15 11:09:01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近期,河南省南阳市代管的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惩罚通知,对其辖区内一家销售假冒茅台商标的商行进行罚款10万元。
根据市场信息显示,该商行在今年1月份销售到销售到驻马店诚信名酒门店的12瓶“贵州茅台”白酒以及自己商行内所销售的的34瓶“贵州茅台”白酒。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这些茅台酒都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邓州市市场管理局决定: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具体如下:责令终止销售行为;没收假冒产品和罚款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