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20 23:46:59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北京金紫金商贸中心扇子销售期商标专利权,将其告上法院,主要诉求为停止销售侵害原告商标权的产品,赔偿5万元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法院已经受理。
泸州老将诉称,拥有400多年酿酒历史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拥有我国建造最早、连续使用时间最长、保护最完整的窖池群,1996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行业首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被国家文物局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泸州老窖特曲于1915年获巴拿马太平洋万国博览会金奖,1952年获评首届中国四大名酒。目前,原告拥有“泸州”、“国窖”、“泸州老酒坊”、“泸州老窖”、“永盛烧坊”5枚中国驰名商标。
“国窖”商标系原告申请注册并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第1719161号,目前已经续展,注册有效期为2012年2月21日到2022年2月20日,核准在第33类商品上使用。在原告多年的悉心经营下,该品牌已经获得极高的市场知名度、美誉度以及巨大的商业价值。
2017年5月8日,原告工作人员发现在北京金紫金商贸中心经营的店铺销售涉嫌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国窖”白酒经原告鉴定为假酒后封存。被告擅自销售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侵犯了原告权利,不但给原告相关产品的销售造成负面影响,扰乱了原告正品的销售网络,而且质量低劣的仿冒产品还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降低了消费者对原告商标的社会评价。
本案还未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