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31 23:04:22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6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于201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从优先审查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办理手续、处理程序等四个方面对原有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原有的规定只涉及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以及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案件。
新《办法》扩展了优先审查的适用范围,涵盖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以及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案件,形成了系统完整的专利优先审查制度。
此外,《办法》还完善了优先审查的适用条件,除原有规定中与国家产业相关的适用优先审查的情形外,扩充和丰富了适用优先审查的情形,同时也简化了优先审查的办理手续。从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申请人、减轻文件准备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角度出发,进一步简化办理优先审查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