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02 21:48:25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针对长期以来,驰名商标概念被严重“异化”,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被当成一种荣誉,由地方政府评选认定的错误做法,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叫停”。
今天,在江苏省扬州市召开的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上,《法制日报》记者获悉,在西安“电缆事件”发生后,国家工商总局已要求,规范驰名商标、暂停著名和知名商标认定。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当天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发挥企业作为商标品牌建设的主体作用,使市场和消费者成为品牌价值的最终裁判者,改革政府评选认定的传统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张茅在讲话中多次强调,“政府不为企业背书”。
政府评选商标面临巨大越位风险
会议当天,最新一期《工商行政管理》——一本由国家工商总局主管的期刊,被分发给与会的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局局长手中。
在这本期刊中,开篇文章即是张茅局长的《提高认识澄清误区,积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文章中,张茅明确指出,驰名商标是商标保护的法律概念,不是一种荣誉和商业宣传概念。但是,有的地方政府受习惯性思维的影响,仍将驰名商标作为荣誉、信誉来宣传,甚至下达任务定指标,这实际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宗旨相违背。
张茅进一步强调,“政府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方式,面临着政府‘越位’的巨大风险。”
他指出,这种风险具体表现在:一是政府“越位”影响政府公信力。一个商标品牌是否著名,不是由政府说了算,而是市场竞争中形成的,是消费者选择的结果。由政府组织评选认定,是用政府公信力、政府信誉为个别企业担保背书。运用行政权力介入微观经济事务,使政府承担了产品质量问题的无限责任,也存在着寻租的风险。
二是政府选择性的支持扭曲了市场公平竞争。许多地方政府不仅评选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还给予大量优惠政策,使企业产品获得进入市场的特殊通行证,这严重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三是政府替代市场的评定误导消费者的选择。广大消费者和商家因为有政府的信用背书,往往将著名、知名商标作为选择的重要依据。这对消费者形成极大的误导,甚至使一些不法企业利用政府信用制造假冒伪劣商品欺骗消费者,带来严重的社会风险。
执法信息“不公开”效果等于零
除了不应评选认定商标外,政府也不应“选择”企业信用。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国务院明确的改革任务。在此方面,工商总局公布了随机事项抽查清单,将12类40项工商检查事项全部纳入,100%实施随机抽查,以此提高监管的规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有效改变过去“想查谁就查谁” “想怎么查就怎么查”的随意监管方式,从而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减轻企业负担。
张茅强调,“双随机、一公开”是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的深刻变革。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体现随机的内涵,“不是信用好的、抽查过的,就不再抽查,避免人为选择”,他说。
张茅要求,在双随机的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方法,对群众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转办交办或工商部门通过其他手段掌握的违法违规线索、案件等,依职权开展核查和处理,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要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政府部门监管职责的法律边界,不是所有的问题都是政府监管的责任。
张茅特别强调:“要注重公开透明,强化执法信息公开化,把市场监管放在阳光下运行。”他透露,有些地区出现了“应公开”与“已公开”不一致甚至相差悬殊的情况。比如,有的地方“应公开”为5000多件,而已公开竟只有7件。
对于这种现象,张茅表示,很担心案件处理出现“体外循环”,也许是受到地方保护的影响,也许有其他原因,但如果不公开,这种监管的效果就等于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