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4-06-18 10:24:39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Adams & Adams 律师事务所的 Lisa van Zuydam 和 Kim Rampersadh 表示,新商标法可能会为执行国际商标和服务商标提供一些便利,但早期国际注册仍存在问题。
使用马德里体系(即在一份申请中指定多个司法管辖区的国际商标申请)的人数正在增加。然而,一些非洲国家在实践中存在缺陷,这引发了人们对国际注册在这些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的质疑。
赞比亚于 2001 年 8 月加入了《马德里议定书》,但目前,现行立法《1958 年商标法》(赞比亚法律第 401 章)(CAP 401)既没有规定服务商标,也没有规定国际申请。
随着 2023 年新商标法第 11 号于 2023 年底通过,一些救济措施即将出台,该法案将《马德里议定书》纳入国内并生效,并允许使用服务商标。然而,该法案尚未生效。因此,需要考虑有关国际注册的可执行性的问题,包括服务类别国际注册的有效性。
新《商标法》的保留和过渡条款附表第 2 款规定,根据已废除的《商标法》并在新《商标法》生效之前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应按照新《商标法》进行处理。
这意味着原则上应允许未决的服务商标申请(包括涵盖服务的国际申请),但这似乎仅限于已提交但尚未由赞比亚注册处审查的申请。该规定无助于解决已授予或默认注册的国际注册的有效性问题,因为驳回期已过而未通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
有关有效性的问题
多年来,国际注册状态的不确定性越来越大,这可以从许多案例中看出。赞比亚高等法院在总检察长诉罗伊·克拉克 (2008) AHTLR 案和赞比亚糖业诉 Fellow Nanzaluka,上诉案第 82 号案中,认为国际注册在赞比亚无效,因为已批准但尚未国内化的国际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仅具有说服力。
2019 年,赞比亚商标注册处在 Sigma-Tau Industrie Farmaceutiche Riunite v Amina (2019) 案的判决中,态度发生了逆转,认定根据《马德里议定书》指定赞比亚的国际注册在赞比亚商标注册簿上是有效的。商标注册处在 Truworths v 广州增城广银服装 (2023) 案和 Giorgio Armani v J & B (2023) 案中重申并强化了这一观点。
值得注意的是,在 Armani 案的判决中,商标注册处认为:
“42.为避免疑问,在 Sigma-Tau Industrie Farmaceutiche Riunite v Amina (2019) 案中,注册处裁定,根据《马德里议定书》指定赞比亚的国际注册,在赞比亚商标注册簿下是有效的注册。注册处的其他后续决定也重申了这一立场。 (参见 Truworths 诉广州增城广银服装有限公司案(2023 年)中的注册官裁决。”
和
“45. 在解释了国际注册的程序和惯例后,注册官继续裁定,“根据马德里议定书指定赞比亚的国际注册是赞比亚商标注册簿下的有效注册,并且根据《商标法》第 17 条,被视为已在注册簿上的商标。
46. 这是赞比亚商标注册处开创的先例,除非被赞比亚高等法院推翻,否则注册处不太可能撤回这一立场。”
实际上,Armani 案中规定的立场在被法院推翻之前一直有效。然而,由于 2016 年《国际协议批准法》第 34 条的颁布,该法案的颁布时间晚于高等法院的裁决,因此任何改变的可能性似乎都较小。除了通常的国际协议国内化手段,即颁布立法,本法第 12(2)(e) 条规定,国际协议可通过任何其他可执行手段在适用的情况下纳入国内法。本法并未对可执行手段作出定义。
Truworths 案的裁决中,注册官认为,一旦指定赞比亚的国际申请被通知,该申请将经过通常的审查、接受和公告阶段,如果没有异议,则发出授予保护声明。这似乎是一种“可执行手段”,也是《马德里议定书》确实已在赞比亚本土化的立场的基础。
根据现行立场,商品的国际注册至少在赞比亚得到注册局的承认。
可争议的默认注册
然而,现有的服务商标国际注册的效果仍然非常值得怀疑。由于目前缺乏服务商标的法律框架,即使在国家申请层面,注册局也倾向于不审查这些指定,而且由于在拒绝期内没有发出拒绝通知,因此注册是默认进行的,符合《马德里议定书》实施细则第 18 条 ter 的适用。现有的服务商标默认注册虽然已列入 WIPO 记录,但在赞比亚可能无法执行。
此外,注册处可能不会接受或考虑对新《商标法》之前提交的服务商标国际注册的异议,并应考虑采取其他措施来防止或反对默认注册。
新《商标法》生效后,建议对赞比亚的商标组合进行审查,特别是服务商标组合。
最终,虽然新《商标法》可能有助于通过国际注册和与服务相关的方式获得商标权,但有关先前授予的国际注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的问题可能会持续存在,最好是弥补这一差距并寻求合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