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31 13:48:56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依据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以使用为目的,具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际需要。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各个单位和个人在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有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属于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代理人、代表人未经授权申请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基于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存在而申请注册该商标的;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