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9 16:29:39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北阿坎德邦争议解决委员会裁定,如果投保人未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则不予批准事故保险索赔。由司法成员
MK Singhal 和成员 CM Singh 组成的法庭维持了印度国民保险公司拒绝索赔的判决,因为已故投保人在事故发生时只持
有学习驾照。这违反了保单条款以及 1989 年《机动车规则》。
投诉人儿子的车辆保险单来自国家保险公司。此外,该保单还包括价值 100,000 卢比的人身意外保险。随后,投诉人的
儿子遭遇事故,因多处受伤而死亡。车辆也遭到损坏。投诉人向保险公司通报了该事故,并提供了评估索赔所需的所有文
件。据称,该公司就人身意外伤害索赔的批准提供了虚假保证。投诉人还发出了法律通知,但没有收到令人满意的答复。
因此,投诉人向消费者论坛提出投诉,要求赔偿该人身意外伤害索赔金额。
保险公司辩称,投诉人没有及时告知事故情况,也没有提供所需文件。主要论点是,投诉人的儿子在驾驶车辆时持有学
习驾照,这严重违反了保险单的条款和条件。事故发生时,已故儿子没有有效的独立驾驶执照。
法官席观察到,事故发生时,已故儿子只持有学习驾照。根据 1989 年中央机动车规则第 3 条,持有学习驾照的人身边应
有一名有效的驾照持有人指导他安全驾驶。此外,该规则还要求在车辆的后部和后部印上字母“L”,以向公众传达驾驶
车辆的人没有有效驾照的信息。投诉人的儿子违反了这一规定。因此,违反了规则以及保单的条款和条件。因此,投诉人
没有获得赔偿,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