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12 13:53:11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加纳最高法院裁定,加纳政府可以持有根据 2019 年《公司法》(第 992 号法案)注册的任何公司的股份。
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加纳政府可以通过商业企业入股某个实体。
最高法院通过 Asiedu JSC 在 Mahama Ayariga 诉总检察长及其他 3 人的案件中一致表示:“在这个特殊的案件中,政府根据第 992 号法案成立了加纳联合信托有限公司(第三被告),这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一个特殊目的公司,目的是从资本市场筹集所需资金,以支持选定的加纳本土银行。政府还收购了加纳联合信托有限公司价值 8 亿加纳塞地的可赎回优先股。”
法院在判决中进一步解释说,宪法第295(1)条规定的公共法人的定义允许通过其他方式或方法设立公共法人。
法院表示,根据《宪法》,特别是第 295(5) 条,加纳作为一个国家,可以利用加纳议会提供的资金或其他公共资金创建公共公司。除根据《国会法案》的规定建立公共公司外,还可以这样做。
最高法院在该案中还裁定,国家设立以商业企业形式运营的实体不会停止成为公共公司,政府用于收购股份的资金构成国家支出。
因此,最高法院裁定,加纳联合信托有限公司是根据《宪法》第 295(1) 条和《公司法》的规定由国家有效设立的一家公共公司,以商业企业的形式运营。
根据宪法第 190 条规定,该公司不属于加纳公共服务的一部分。